首頁 > 法律專欄 > 法律實務解析 > 【高雄律師|相鄰土地合併分割】相鄰的共有土地,可以一次合併分割嗎?共有人不完全相同也可以?

法律專欄

【高雄律師|相鄰土地合併分割】相鄰的共有土地,可以一次合併分割嗎?共有人不完全相同也可以?

分享到
法律專欄|分割共有物系列 10

【高雄律師|相鄰土地合併分割】
相鄰的共有土地,可以一次合併分割嗎?
共有人不完全相同也可以?

分割共有物專欄|鄭珮玟律師

陳家三兄弟共同繼承甲、乙兩筆土地,甲地臨路、乙地在後方。如果兩筆土地分開處理,後方土地可能沒有適當通道,每個人分到的形狀也很零碎。大家於是想問:可不可以把兩筆土地先當成一個整體,再重新分成三塊?

另一種情況更複雜:甲地由大哥、二哥共有,隔壁乙地則由二哥、三弟共有。兩筆地雖然緊鄰,但共有人並不完全相同,還能不能一起分割?

答案是:法律確實允許「合併分割」,但要先區分共有人完全相同,或只是部分相同,兩者的條件不一樣。 法院也不會只因土地相鄰就一定合併,仍會審查合併後是否更公平、能否登記,以及有沒有其他法令限制。

什麼是合併分割?和地政上的土地合併一樣嗎?

合併分割,是法院在同一個分割程序中,把數筆不動產放在一起規劃,讓共有人可以跨地號取得土地或互相補償。它的重點是「整體設計分割方案」,不等於起訴前已經把數筆土地辦成一個新地號。

例如甲、乙兩地的共有人都是 A、B 各二分之一。法院可能綜合兩筆土地的面積、價值與位置,讓 A 取得甲地、B 取得乙地,再以金錢補足價差;也可能將兩地重新測量後,各分配一組較完整的範圍。如此通常比每一筆土地都切成兩小塊,更能保留臨路、建築或耕作效益。

合併分割仍須符合法令

不過,合併分割仍須通過地政、建管、農業等法令檢驗。土地是否同一使用分區、能否單獨出入、是否有農地最小分割面積或套繪管制,都可能影響方案能不能實現。

共有人完全相同時,可以請求合併分割嗎?

民法第 824 條第 5 項規定,共有人相同的數不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這裡要求的是各筆不動產的共有人名單相同;條文沒有要求各人的持分比例相同,也沒有要求各筆不動產必須相鄰。任何共有人原則上都能提出合併分割的主張。

這種方法特別適合下列情況:數筆土地前後相連,單獨分割會產生袋地;各筆面積不大,分開切割容易形成畸零地;或其中一筆已有房屋、道路、水利設施,需要把整體使用價值一起考量。

但「可以請求」不代表法院一定照當事人提出的圖分。法院仍會比較分別分割與合併分割的結果,確認不會違反強制規定,也不會讓某位共有人承受過度不利的土地形狀或補償負擔。

共有人只有部分相同,也能一起分嗎?

可以,但條件較嚴格。民法第 824 條第 6 項處理的是「共有人部分相同的相鄰數不動產」。請求人必須在每一筆不動產都有應有部分,而且每一筆不動產都須取得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的共有人同意合併分割。

以甲地、乙地為例

以前面的例子來說,甲地是大哥、二哥共有,乙地是二哥、三弟共有;二哥在兩筆土地都有持分,才可能作為請求人。至於同意比例,必須分別檢查甲地與乙地,而不是把兩筆地的持分全部混在一起計算。

即使形式上符合,法院如果認為合併分割不適當,仍可決定分別分割。例如各地使用分區差異很大、價值難以公平折算、權利負擔不同,或合併後反而使登記與利用更加複雜,法院就可能不採用。

最高法院 114 年度台上字第 489 號判決 並指出:數個區塊彼此不相鄰、共有人又非完全相同時,不能跨區塊合併計算並把某人的全部應有面積集中分到另一區塊。

法院會看哪些條件?

實務上,是否適合合併分割,通常會一起評估:

  • 若適用民法第 824 條第 6 項,各筆土地是否相鄰;不同地號是否位於可整體利用的同一區塊。
  • 臨路條件、通行需求、土地形狀與最小面寬。
  • 現有房屋、農作、排水、水利或其他使用現況。
  • 各筆土地的公告現值、市價及是否需要鑑價補償。
  • 抵押權、查封、租賃、地上權等權利負擔是否一致。
  • 都市計畫、非都市土地使用、農地及建築法規能否配合。

因此,一張「把地畫成幾塊」的草圖通常不夠。較完整的方案,應附土地謄本、地籍圖、現況照片、使用分區資料,並逐筆列出共有人、持分及同意比例;必要時請地政人員測量,說明每一塊如何出入、價值如何平衡。

若有人明確反對,也不能只因他曾提出某個分割方案,就逕自推認其同意合併分割。

補償金要分筆計算,還是合併計算?

合併分割的精神,是在符合法定要件的同一組土地或同一相鄰區塊內,整體衡量各共有人最後取得的價值,而不是任意把不相鄰區塊的權益互相搬移。有人取得臨路土地,有人取得後方較大面積,得透過金錢補償平衡差額。

不過,判決仍應把各人取得的範圍、價值、應付或應受補償數額寫清楚,因為補償義務還可能涉及民法第 824 條之 1 的法定抵押權。若數筆土地上原本有抵押權,也要一併處理移存範圍,不能只算面積而忽略權利負擔。

律師個人看法與結論

合併分割最大的價值,是避免「每個地號都平均切一刀」,最後人人拿到狹長、無法建築或沒有道路的土地。可是它也比單筆分割更需要前期規劃。尤其共有人只有部分相同時,必須同時具備相鄰、請求人在各筆均有持分,以及各筆應有部分過半數同意;不同且不相鄰的區塊不能混為一體。

鄭律師會建議,先做一張完整的權利關係表:每一筆土地有哪些共有人、各自持分多少、是否相鄰、是否有貸款或限制,再請專業人員評估可行的測量方案。

先把「法律上能不能合併」與「實際上怎麼分最好」分開處理,通常更容易找到法院能採用、地政機關也能登記的結果。

共有土地分割問題,歡迎諮詢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各位理解相鄰土地合併分割的條件與規劃方式。
如果還有相關疑問,歡迎加入 LINE 官方帳號:@250tzets,預約進一步諮詢。

LINE 官方帳號|預約法律諮詢

分割共有物專欄|鄭珮玟律師

上一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