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成功案例 > 民事案件 > 【妨害名譽糾紛】 成功獲不起訴
陳先生因在社群媒體上發表對前合作對象的不滿言論,遭對方提告妨害名譽。對方主張陳先生所言已涉及虛構及貶損,要求依法究辦。
在本所律師介入協助後,我們詳細蒐集對話紀錄、相關背景資料及陳先生當時發言的脈絡,並向檢察官清楚說明:陳先生僅係基於自身經歷所發表的評論,並未虛構事實,亦無惡意誹謗。
最終,檢察官認為本案欠缺構成犯罪的要件,依法作出「不起訴處分」,成功為陳先生捍衛其名譽及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