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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成功案例】親權不是輸贏,而是為孩子找到雙贏──成功以調解方式改定未成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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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律師,我不想再讓孩子在衝突裡長大,我只希望孩子好。」
這句話,是當事人一開始就說得很清楚的。
在離婚之後,雙方對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與照顧方式產生歧見。溝通越來越困難,誤解越來越深。
很多人以為,親權案件一定要爭個輸贏。
但事實上,真正承受壓力的,是孩子。
她並不是想「贏過對方」。
她想要的是——
一個清楚、穩定、不再反覆的照顧架構。

親權爭議,往往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情緒問題
在這類案件中,我常看到的是:
誰比較愛孩子
誰付出比較多
誰比較委屈
但法律真正關心的,是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

本案中,我協助當事人釐清:
目前主要照顧者的穩定性
孩子生活與就學環境
雙方實際照顧能力
扶養費負擔安排
同時,也讓對方理解:
親權改定,不等於剝奪另一方的父母角色。明確的法律安排,不是排除,而是讓雙方角色更清楚。

保護孩子,不一定要在法庭上分勝負
本案最後並非透過判決,而是透過調解成立。
調解內容包含: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改由一方單獨行使負擔
另一方按月給付扶養費
寒暑假與平日會面交往時間明確規劃
特殊節日保有彈性協議空間
每日固定視訊通話
送接方式與細節具體約定
這些安排代表的,不只是條款。
而是一種成熟的合作父母模式。
雙方都退讓了一步。
孩子卻多了一份穩定。

我如何協助當事人走向合作父母,而不是對立
在這件案件中,我並沒有鼓勵當事人「打贏對方」。
我做的是:
幫她看清親權法律架構
分析法院可能判斷方向
協助她把焦點放回孩子
在調解過程中穩住情緒
很多時候,只要其中一方願意理性,局面就會開始改變。
親權不是輸贏題。
它是一種長期合作關係的重建。有時候,成熟的共識,才是對孩子最好的安排。
 

改定親權與調解常見法律問題(FAQ)

Q1:改定未成年子女親權一定要打官司嗎?
不一定。若雙方願意溝通,可以透過調解成立,並具有法律效力。

Q2:調解成立後還可以再變更嗎?
若日後情況重大變更,仍可依法聲請改定。

Q3:改定親權是否會剝奪另一方探視權?
不會。親權改定與會面交往權可分別安排。

Q4:扶養費一定要一次談好嗎?
可以在調解中一併約定,明確金額與給付方式有助於避免日後爭議。

Q5:調解和判決哪個比較好?
若能達成理性共識,調解通常更有彈性,也較有利於未來擔任合作父母。
 

鄭律師的溫柔觀點

在家事案件裡,我常對當事人說:
孩子不是戰利品。

父母關係可以結束,但親職角色不會。
改定親權,不是誰贏誰輸,而是如何在新的生活狀態下,為孩子找到更穩定的安排。

如果雙方都願意為孩子退一步,那不是退讓。
那是成熟,是對孩子負責任的表現。

對孩子的愛,從來都沒有輸贏。
真正的雙贏,不是法庭上的勝負,而是孩子依然能夠在父母的愛中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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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親權爭議
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安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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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可以先問自己:
這場爭議,是為了贏,還是為了孩子?這個安排,是否真的讓孩子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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