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成功案例】遭聲請暫時保護令怎麼辦?成功駁回抗告,守住親子關係

「鄭律師,我沒有對孩子施暴,為什麼會被聲請保護令?」
當事人來諮詢時,語氣裡更多的是慌亂與擔心。
雙方原為配偶,因離婚與未成年子女親權爭議產生衝突。對方聲請暫時保護令,主張孩子身上有傷勢,疑似遭受我的當事人家庭暴力。
在家事案件中,保護令往往不只是保護措施。
它常常是離婚夫妻間爭取未成年子女親權的前哨站。
一旦核發,可能影響探視安排、照顧能力評價,甚至在後續親權訴訟中被引用。
對當事人而言,那份聲請書帶來的,不只是法律壓力,而是對親子關係的恐懼。
本案爭點:是否符合暫時保護令之法定要件
法院審查暫時保護令時,必須確認兩件事:是否已發生家庭暴力行為
是否存在繼續遭受侵害之急迫危險
對方提出診斷證明書,主張孩子身上有多處瘀傷。
面對這樣的指控,我在本案中著重幾個核心主張:
第一,診斷醫師是否具兒科專業背景。
第二,傷勢是否屬外力造成,或為嬰幼兒常見之血管斑、蒙古斑。
第三,是否有持續性、反覆性傷害的客觀證據。
依卷內資料顯示,多位兒科醫師診斷指出:
除輕微撞擊瘀青外
其餘多為原本舊斑並非外力傷害
亦無兒童虐待跡象
法院因此認為,尚難認定已發生家庭暴力行為,亦未具備急迫危險性,駁回抗告。
保護令不是情緒的延伸,而是證據的審查
在離婚與親權訴訟中,聲請保護令並不少見。
但保護令制度的本質,是即時保護受暴者。
它不是策略工具,也不是預設立場。
我常對當事人說:
現在最重要的,不是急著辯解,而是冷靜整理證據。
情緒會放大恐懼,但證據才能說話。
當對方以傷勢為由聲請保護令時,我們做的不是對抗,而是回到醫療專業與事實判斷。
只要沒有家庭暴力事實,就不應讓程序改寫親子關係。
我如何協助當事人穩住局面
在本案中,我協助當事人:蒐集完整醫療診斷資料
比對傷勢時間與接觸情形
釐清先天性斑痕與外力瘀傷差異
提出客觀醫療專業意見
同時,我也安撫當事人:
被聲請保護令,不代表有罪。
法院仍須依證據判斷。
當情緒穩定下來,案件就能回到理性。
最終,法院維持原裁定,駁回抗告。
對當事人而言,那不只是程序上的勝訴,而是一種安心。
暫時保護令常見法律問題(FAQ)
Q1:被聲請暫時保護令就代表一定會核發嗎?不一定。法院必須審查是否已發生家庭暴力行為,且是否具急迫危險性。
Q2:保護令會影響親權嗎?
可能會。保護令內容可能限制探視或接觸,在離婚與親權訴訟中具有高度影響。
Q3:只有診斷證明就足以核發保護令嗎?
診斷證明須與具體事實相互印證。若傷勢原因未明或屬先天性斑痕,未必足以證明家庭暴力。
Q4:被誤指為家暴加害人該怎麼辦?
應立即蒐集醫療證據與客觀資料,由律師協助整理時間軸與事實脈絡。
Q5:抗告成功機率高嗎?
須視證據是否足以推翻原裁定。若原裁定並無違誤,法院可能駁回抗告。
鄭律師的溫柔提醒
在家事案件裡,最難承受的不是法律,而是對孩子的擔心。被聲請保護令時,很多人第一個念頭是害怕失去孩子。
但請記得——
法律仍然以證據為基礎。
法院不會因為情緒,就忽略事實。
只要沒有家庭暴力,就應該讓證據替你說話。
冷靜,是對自己最好的保護。
給正在煩惱「被聲請保護令怎麼辦」的你
如果你正面臨:遭聲請暫時保護令
離婚與親權訴訟同時進行
被指控家庭暴力
擔心影響未成年子女探視
請不要慌張。
在回應之前,先釐清:
是否有具體家暴事實
是否具急迫危險
醫療證據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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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家庭案件回到事實與證據,
也讓親子關係保有理性與溫度。